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现将《廉江市石颈镇2021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廉江市石颈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
廉江市石颈镇2021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为推进我镇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确保完成2021年的殡葬管理目标任务,根据上级殡葬管理目标考核要求和《中共廉江市委、廉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的决定》(廉发〔2018〕3号)和《印发廉江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廉殡改〔2010〕2号) 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社区)干部和挂点各村(社区)的镇领导班子成员、驻村工作队成员,以及镇分管殡改工作的领导、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殡仪服务站站长。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对各村(社区)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一)完成年度火化概算率(85分)
完成年度火化概算率100%得85分。按照 5‰死亡率概算,完成火化概算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奖 0.5 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奖励上限5分)。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10分)
1.成立殡葬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2分)
2.根据《廉江市石颈镇2021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的要求,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2分)
3.积极做好殡仪服务和管理监控工作,明确1名村(社区)干部担任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殡葬管理网络不断更新完善。(1分)
4.完善有关殡葬管理规章制度、村(居)委会与村(社区)干部签订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建立并及时更新死亡(火化)人员登记表和高龄、危重病人登记等。(2分)
5.殡葬改革宣传到位,有固定宣传牌子。(2分)
6.本辖区死亡人员全部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办理遗体接运、火化等事宜。(1分)
(三)完善殡葬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无骨灰非法土葬现象,出现骨灰非法土葬的扣1分,出现新建白坟的扣4分。(5分)
(四)奖扣分
1.每季度由镇公共服务办公室、镇殡仪服务站组织督察,并对督察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对完成季度火化概算量(≥25%)且排名在前三名的村(居)委会奖2分;对未完成季度火化概算量(<25%)且排名在末三位的村(居)委会扣2分。
2.年终对完成火化概算率未达到100%的村(居)委会进行通报批评,未完成年度火化概算量且排名在末三位的村(居)委会当年年度考核扣2分。
3.年内出现土葬偷葬行为的村(居)委会,每发生一例扣3分。
4.被廉江市殡改办列入全市完成火化率落后的10个村(居)委会进行通报的村(居)委会扣2分。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镇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对全镇的殡葬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直接责任。镇领导班子成员和驻村工作队对所挂点的村(居)委殡葬改革工作挂钩包干,落实责任制。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和殡仪服务站工作人员对全镇的殡葬综合改革工作负具体责任。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对本辖区的殡葬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各村(社区)干部实行分片管理包干责任,对所管片的殡葬综合改革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多管齐下,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1.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各村(居)委会要利用各种活动和媒介深入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和有关殡葬惠民政策,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引导群众逐步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理念。
2.加强殡葬工作管理监控。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和镇殡仪服务站要加强对全镇殡葬工作的统筹指导,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辖区殡葬工作管理监控,深入群众做思想工作,杜绝出现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现象。一旦发现有土葬苗头的,所挂点的镇领导班子成员、镇驻队干部、村(社区)干部要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上报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和镇殡仪服务站,积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对已经非法土葬的,村(居)委会要尽快查出土葬地点,协助殡葬行政执法,在土葬发生的一周内起尸火化的,可不追究村(居)委会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凡接投诉(举报)到镇、村干部收受丧属钱财,放任遗体不火化而土葬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3.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和镇殡仪服务站在接到报案后,要马上介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申请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殡葬行政执法与司法强制执行等有效措施起尸火化。
4.加强部门协作。根据国务院、广东省人民政府、湛江市人民政府和廉江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镇公共服务、公安、卫健、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市场监管等6个殡改执法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互相支持,联合执法,严肃处理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行为,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殡葬管理工作局面。
(三)严明奖惩措施,严肃执纪问责
1.镇政府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殡改工作大会,通报当季殡葬综合改革工作情况。对完成季度火化概算量(≥25%)且排名在前三名的村(居)委会给予通报表彰,并分别奖励500元;对未完成季度火化概算量(<25%)且排名在末三位的村(居)委会给予通报批评,村(居)委会主任须在会上查摆原因和表明完成任务的态度,并发放流动黄旗。对完成火化概算量连续两个季度全镇排名倒数第一的村(居)委会,由镇纪委对该村(社区)干部、镇驻队干部进行约谈,村(居)委会主任和所挂点镇领导、驻队工作组长须分别在当季殡改工作大会上作检讨发言。对完成火化概算量连续三个季度全镇排名倒数第一的村(居)委会,实行对该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停职处理,直至全年任务完成,否则将由镇组织作进一步问责处理。
2.把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对年度考评总分95分以上且完成火化概算率到达100%的村(居)委会给予通报表彰,并分别奖励1000元;年度考评总分低于85分且年度火化率未达到95%的村(居)委会和一年内被约谈或挂流动黄旗累计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村(居)委会,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对该村(社区)干部、所挂点的镇领导班子成员和镇驻队干部进行全镇通报批评,该村(社区)干部、所挂点的镇领导班子成员和镇驻队干部该年度不得评先评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村(居)委会,党(总)支部书记要给予免职处理,村(居)委会主任要依法罢免。
3.对于出现遗体土葬现象的村(社区),发生一例土葬且在一周内未起尸火化的,由镇纪委对包片的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进行约谈,由镇组织对包片的村(社区)干部实行停职处理,直到将土葬遗体起尸火化为止。如未能在一个月内起尸火化的,则对包片的村(社区)干部实行免职处理或按有关规定罢免其职务;包片的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以及挂点的镇领导班子成员、镇驻队干部在该年度不得评先评优;在土葬发生后的一周内起尸火化的,可免予追责。对于发生二例(含二例)以上土葬行为的,对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实行免职处理,村(居)委会主任要依法罢免;对包片的村(社区)干部实行免职处理或按有关规定罢免其职务;涉事村(社区)全体干部以及挂点的镇领导、镇驻队人员在该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4.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大力发动群众举报偷葬现象,进一步加强监控力度。凡是举报土葬行为经查属实且成功起尸火化的,均对举报人实行奖励,每举报一例奖励2000元,同时为举报者做好保密工作。
5.加强执法打击力度。镇辖区人员死亡,遗体一律实行火葬,禁止土葬,违者由镇民政部门责令起尸火化,拒不火化者,强制执行起尸火化,所需费用由丧主负担。对参与土葬行为的仵工及参与组织操办土葬活动者,依法给予严惩。对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其他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及建立或恢复的宗族墓地,要及时整治,恢复原状。对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和妨碍执行公务的,协同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出现遗体土葬现象而未能成功起尸火化的,镇分管殡改工作的领导、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殡仪服务站站长在该年度不能评先评优。
7.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纪政纪规定,坚决查处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违法规定的行为。党员、干部的直系亲属为活人立墓、不按规定火葬、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违规修建历史旧坟的,要追究该党员、干部的纪律责任。
8.镇医院医务人员和太平房管理人员对在其医院内死亡的遗体有监管责任。凡在医院死亡的,医务人员要及时通知镇民政部门,尸体一律由殡仪馆运尸专用车统一收运,如果医务人员有意放行或太平房管理人员疏忽管理或放任不管而违规外运遗体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其主管部门追究具体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本办法自二0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廉发〔2018〕3 号文执行。